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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合同期或试用期内跳槽 怎样可以不赔偿?
网友:签订劳动合同以后,如果想跳槽,需要做什么样的补偿,是否有不赔偿的跳槽方式?
高永香:提前30天通知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搜狐就业(job.sohu.com)主持人:他在试用期内,是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高永香:试用期内是须提前三日,劳动合同期内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。在此强调的是解除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提出。
李晓均:在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学生朋友,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跳槽到更好的单位,一定要妥善处理自己和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。除了提前30天通知之外,有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有关事务的善后处理的问题。需要考虑如何将保密合同涉及的资料交到用人单位,是否有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,如果确实造成损失了,不排除用人单位一方向你索赔的可能。
搜狐就业(job.sohu.com)主持人:关于这个问题还涉及到专项培训费的问题,如果和单位之间,在一定时间内,提供了专项的培训,没有相应的费用,这个时候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,不用交纳任何的费用,如果说我给你提供了专项的培训,而且又约定了服务期限,在没有完成服务期限之前,和我解除劳动合同,这个时候要支付补偿剩余部分的专项培训费。
李晓均:应该是这样的。
李庆军:我们在探讨这个问题,涉及到劳资双方,所以两方面都要看。如果简单的认为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,在试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,就可以撂挑子走人,跳槽成功,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,我觉得,这显然不是立法的本意。这样可不可以?能不能行?刚才两位律师都讲了,我谈一下看法,供大家一起探讨。
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提前30天,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合同。是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中的辞职权,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,用人单位应予办理相关手续。劳动部办公厅《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》中有相关规定。另外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5条又规定:除本法第22条、23条规定的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。但是,上述规定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不得主张相关损害赔偿(或叫补偿)。由于劳动者的单方面解约的行为,用人单位虽在通知期限内尽最大努力克服仍产生了巨大损失,我认为,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损害赔偿(或主张合理补偿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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